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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新型城镇化试点公布 111个市镇入选本月启动

| 招商动态 |2016-12-08

12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公布了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同意将包括北京顺义区在内的111个城市(镇)列为试点地区。至此,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数也扩大到246个。并要求2016年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8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试点地区将结合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坚持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中心城市建设、城市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地方文化保护传承、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根据批复的各试点城市(镇)《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任务,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重点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城镇用地无序扩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建设功能好、交通畅、环境优、形象美的新型城镇。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蔡昉表示,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是历史必然,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工业化需要借助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推动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部门的发展,以提高城镇化水平。与城镇化水平提高相伴而来的产业集聚和人口、人才、创意的集中,以及更有效率的公共产品供给,又为促进创业和创新活动打造良好平台,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从而提高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共享性。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在不断探索中向前发展。目前,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以2.8%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8%的人口,创造了近40%的国内生产总值,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平台。

去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化率为56.1%。但户籍城镇化率只有38%,以往大规模招商引资、房地产开发、新城新区的建设,以及土地金融大规模融资等旧的动力已经迅速减弱,亟待形成新的发展动力。

对此,有专家表示,新型城镇化是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以及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城镇化。要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副主任乔润令日前在第七届财新峰会上表示,国家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落户,流向小城市,但实际的情况是,农民不愿意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流向也主要选择大城市。而且高度分化的区域经济已经不适应大一统的政策安排。同时,乔润令建议,在东部将特大城镇设为市以释放巨大的投资潜力,而在中西部地区发展人口千万以上的大城市,以解决城镇化人口的问题,政策支持从大一统走向更加精准的区域化政策。

蔡昉认为,新型城镇化改革不是免费午餐,需要支付公共成本和私人成本,公共成本最直接的就是农民工落户,要对他的社会保障给予补贴,私人成本包括迁移费用、安家费用等等,应该合理分担中央与地方政府改革成本,将土地制度改革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结合起来。

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发改规划2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6〕1858号)的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11个部门联合评审,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特色较鲜明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的原则,同意将北京市顺义区等111个城市(镇)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1)。现将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印发你们,请按此做好试点相关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16年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8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二、试点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14〕2960号)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坚持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中心城市建设、城市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地方文化保护传承、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根据批复的各试点城市(镇)《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附件2)任务,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重点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城镇用地无序扩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建设功能好、交通畅、环境优、形象美的新型城镇。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各试点地区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重大事项,统筹调配关键资源,全面负责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分工落实。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批复的工作方案要点,围绕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节点,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分工安排,提出具体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年度计划,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尽快指导试点地区制订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解决好试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试点报告制度。各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果经验、遇到的矛盾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各试点地区年中要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要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的试点情况报告,并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抄送各试点相关负责部门。

(四)建立监测考评机制。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将试点目标任务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试点任务实施全过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积极协调解决影响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的制约因素。各试点地区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交流,及时沟通反映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困难,提出改进综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试点任务顺利推进。

为更好地推动试点工作中的上下联动和沟通协作,保障工作顺畅高效开展,请各试点地区确定试点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员,并于2016年12月9日前以省为单位将有关信息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报送格式见附件3)。此前报送的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如有变动的,请一并重新报送。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试点地区要向社会深入解读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要求,及时总结并宣传试点工作的实施举措和成果效益,凝聚社会共识,强化示范带动,调动全社会参与试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关注城镇化发展、参与城镇化试点、支持城镇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

北京市顺义区、延庆区、平谷区金海湖镇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静海区大邱庄镇、静海区团泊镇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秦皇岛市卢龙县、邯郸市涉县、邢台市南和县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吕梁市交城县、太原市古交市马兰镇、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大杨树镇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本溪市本溪县、鞍山市台安县桑林镇、锦州市北镇市沟帮子镇

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延边州敦化市、四平市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延边州珲春市敬信镇

黑龙江省伊春市、黑河市北安市、黑河市逊克县、绥化市绥棱县

上海市奉贤区、宝山区罗店镇、青浦区重固镇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漳州市长泰县、龙岩市上杭县、宁德市古田县,江西省萍乡市、赣州市、抚州市、吉安市井冈山市

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烟台市、聊城市、潍坊市诸城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南省鹤壁市、郑州市新密市、郑州市登封市、许昌市长葛市,湖北省荆门市、随州市、宜昌市长阳县、黄石市大冶市、襄阳市老河口市

湖南省湘潭市、郴州市、永州市祁阳县、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

广东省韶关市、潮州市、肇庆市四会市、梅州市丰顺县阝留隍镇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钦州市浦北县、百色市靖西市、南宁市横县六景镇

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保亭县三道镇、琼中县湾岭镇

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潼南区

四川省遂宁市、达州市、自贡市富顺县、巴中市南江县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黔西南州兴义市、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独山县、三都县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楚雄州楚雄市、德宏州瑞丽市、大理州剑川县沙溪镇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孜县、山南市扎囊县桑耶镇、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

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神木县、商洛市山阳县、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天水市麦积区、庆阳市华池县

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海南州贵德县、果洛州玛沁县、海东市循化县街子镇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吴忠市盐池县、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

新疆自治区巴音郭楞州库尔勒市、吐鲁番市鄯善县鲁克沁镇、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冲乎尔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市

附:第二批73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名单:

59个城市(镇):

北京市房山区、天津市东丽区、天津市中北镇、河北省威县、河北省白沟镇、山西省孝义市、山西省巴公镇、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内蒙古自治区元宝山区、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辽宁省新民市、辽宁省前阳镇、吉林省梨树县、吉林省抚松县、吉林省林海镇、黑龙江省同江市、黑龙江省青冈县、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地区)、浙江省台州市、福建省永安市、福建省邵武市、江西省南昌高新区、江西省艾城镇、山东省章丘市、山东省龙口市、山东省邹城市、山东省义堂镇、河南省濮阳市、湖北省宜都市、湖北省松滋市、湖南省津市市—澧县、湖南省芷江县、广东省茂名市、广东省狮山镇、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海南省琼海市、海南省演丰镇、重庆市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绵阳市、四川省眉山市、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省遵义县、贵州省玉屏县、云南省红河州、云南省板桥镇、西藏自治区八一镇、西藏自治区泽当镇、陕西省西咸新区、陕西省韩城市、甘肃省敦煌市、甘肃省高台县、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门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榆树沟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泉镇

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德清县、河南省长垣县、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湄潭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甘肃省陇西县

附:第一批64个试点地区名单

两个省,即江苏和安徽;3个计划单列市,即宁波、大连和青岛;7个省会城市,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武汉、长沙、广州和重庆主城九区;25个地级市(区、县),即北京通州区、天津蓟县、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牡丹江市、上海金山区、浙江嘉兴市、福建莆田市、江西鹰潭市、山东威海市、山东德州市、河南洛阳市、湖北孝感市、湖南株洲市、广东东莞市、广东惠州市、深圳市光明新区、广西柳州市、广西来宾市、四川泸州市、贵州安顺市、云南曲靖市、甘肃金昌市、青海海东市、宁夏固原市。

试点地区还包括25个县级市(区、县),即河北定州市、河北张北县、山西介休市、内蒙古扎兰屯市、辽宁海城市、吉林延吉市、浙江义乌市、福建晋江市、江西樟树市、山东郓城县、河南禹州市、河南新郑市、河南兰考县、湖北仙桃市、湖北宜城市、湖南资兴市、海南儋州市、四川阆中县、贵州都匀市、云南大理市、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陕西高陵县、青海格尔木市、新疆伊宁市、新疆阿拉尔市;2个建制镇,即浙江苍南县龙港镇和吉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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